索 引 号: | 1419510/2021-00037 |
生成日期: | 2021-02-23 |
公开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机构: | 吴中区教育局 |
文件编号: | 吴教发〔2021〕15号 |
内容概述: |
各高中、义务教育学校:
为做好2021年学生资助工作,请各校按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校2021年春季资助对象的核对录入及补报工作,于3月10日前将新增符合申报条件学生的申报表报区教育局计财科,教育局汇总后将会同区财政局及时将相关经费予以下达。
一、2021年春季资助原则上使用2020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请各学校认真核对2020年秋季名单(详见吴财行〔2020〕106号、107号、142号文件),并将春季资助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具体操作见全国资助系统培训视频。
二、请各学校关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提供的建档立卡、低保学生和残疾学生名单,未资助的应了解情况,需补报的请及时补报。
三、补报学生需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报学校审核。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计财科。联系人:陈悦,电话:65259860,QQ群:335279273。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
2021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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