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19531/2024-00051 |
生成日期: | 2024-09-13 |
公开日期: | 2024-09-13 |
发布机构: | 吴中区审计局 |
文件编号: | 无 |
内容概述: |
近日,苏州市吴中区审计局制定出台了《苏州市吴中区审计局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审计发现问题移送适用范围、主送单位、移送流程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解决“移送什么、向谁移送、怎么移送”问题,进一步规范审计事项移送管理,提升移送工作质量和水平。
《办法》规定了审计移送事项的定义、原则和内容,对超出审计处理权限范围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或线索依法依规移送。
《办法》明确了审计移送事项分类处置。对党员违反党纪或者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骗取在财政资金、偷税骗税、损毁自然资源等违法违规且依法不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权限范围的,向同级主管部门或有处理权的部门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办法》强调了移送工作的责任和程序。审计组、业务科室、法制科等要各司其职,形成闭环。审计组根据审计证据草拟审计移送书,业务科室负责审核,法制科进行审理并出具审理意见书,经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后由局主要领导签发,由审计组送达纪委监委或其他受理单位,法制科做好后续跟踪督促工作,及时了解移送事项的处理进展和结果。
《办法》还对建立审计移送事项工作台账、遵守保密纪律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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