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和《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日前,我区按照统一部署,开展了2020年度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申报。
经市农业农村局对水稻田申报面积的审核,现根据《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对我区接受市级生态补偿资金的汇总数(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2月7日。各单位、组织或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财政部门书面提出。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异议进行复核,并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组织或个人。
各镇(区)财政部门应对各自区域内的生态补偿审核结果及资金分配方案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公示栏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公示受理部门: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农财科,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迎春路171号203室,邮编:215128,受理电话:65252517。
附件:2020年度吴中区生态补偿资金(水稻田)审核结果公示表
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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