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商中实现劳资共赢——吴中区推进企业工资协商工作扫描


时间:2006-12-6 9:07:16 来源:苏州日报 点击:   

 

 

    工资拿多少,不再由企业单方面说了算,而是由政府、企业和职工三方代表坐下来进行协商决定,这是我市工会组织大力开展工资协商工作给劳动力市场带来的一大变化。

    近年来,随着经济多元化快速发展和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劳动关系呈现多元化、复杂化趋势,劳动关系双方的矛盾实际上已成为当前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基本矛盾。而分配问题,又是这一矛盾的一个核心问题。

    职工和企业方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使得工人对劳动报酬有了发言权和谈判权。正是在这种有既定规则的“讨价还价”中,劳资双方不断寻找彼此利益的最佳结合点,实现了双方的共赢。这项制度不但促进了矛盾的化解,而且在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进程中越来越凸显其重要作用,吴中区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推广。

    打造三方协商格局

    追求利润是资本的基本属性,企业主为了得到更高的利润,必然想尽一切办法降低劳动成本,这就可能会损害到职工的利益。但职工又是企业不可或缺的一种必需资源,职工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的发挥也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利益。双方必然要找到一个最佳的契合点。但在这场劳资双方的博弈中,职工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在工资协商过程中,实际上并不能实现与企业主进行平等地协商。

    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利益,顺利推进工资协商工作的进行,吴中区委、区政府多次强调要做好企业工资协商工作,把企业工资协商工作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设和谐吴中的重要举措来抓。

    2005年上半年,吴中区17个镇(区、街道)都建立了三方协商会议制度。截至今年10月,新签工资合同825家,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83.1%%。目前,累计在有效期内的工资专项合同有2428家,占已建企业工会数的70%%,占建立集体协商企业数的90%%。基本上形成了一个政府推动、三方合作、企业实施、职工参与的工资协商格局。

    在推进工资协商工作中,工会代表职工行使权利,吴中区总工会还成立了工资协商指导委员会,其中外聘劳动、地税3人,各镇(区、街道)建立了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明确了工资协商指导委员会、工资协商指导员的主要职责。此外,为了增强在工资协商中的业务能力,在派员参加上级工会培训的基础上,吴中区总工会以镇(区、街道)工会主席、企业工会主席和工资协商指导员为主,采取区集中培训和镇(区、街道)分散培训相结合的办法,3年来,区总工会举办5期培训班,镇(区、街道)共培训50余期,受训人数达3000多人次。

    为保障工资协商的顺利进行,吴中区总工会从2005年起,把3月份作为全区工会代表职工向经营者提出工资协商的“要约行动月”,要求各企业工会向企业经营者发出要约并进行协商。这一举措实施之后,2006年新签117份工资专项合同,比去年同期增长33%%。

    协商带来和谐发展

    多年来,我市有关部门一直要求市内各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然而在很多企业,却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的“标准工资”,这无疑损害了职工的利益,这引起了职工的普遍不满,职工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反过来也影响到企业的生产。

    三洋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3500人的日资企业,2005年,在吴中区总工会的推动下,开展了工资协商,工人的工资实际同比增长12.2%%,大大超过工资合同约定的5%%的指标,大大提高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公司产量翻了一番,实现销售同比增长90.4%%,公司效益和职工收入实现了双赢。

    通过协商,缓解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矛盾,既维护了工人的合法权益,又不损害企业的利益,也逐渐培养形成了一种和谐的新型劳资关系。

    吴中区总工会在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调研时发现,大量的职工在同行业的企业之间频繁流动,造成了生产的不稳定。分析其中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企业之间为争取劳动力资源而产生了劳动价格差,不同企业的职工工资标准不等,各种福利政策也不尽相同引起的。

    吴中区渡村镇便是这样一个典型。该镇羊毛衫行业比较集中,占全镇经济总量的70%%,职工流动频繁的现象在这里也比较突出,为了探索解决这一问题,吴中区总工会以渡村镇为试点,探索一条行业工资协商的路子。经过努力,渡村镇商会与镇工会签订了《渡村镇羊毛衫行业职工工资协商协议》。据了解,这是苏州市第一份由商会代表行业协会签订的行业工资专项合同。通过建立这种协商制度,经营者与职工得到了沟通,不仅建立起了工资支付、维护职工工资稳步增长的长效机制,而且促进了职工队伍的稳定。

    依法监督切实维权

    工资协商像是一场艰难的拉锯战,劳资双方一般都要经过来来回回好几次的谈判才能达到共识,更为重要的环节是协商之后的落实工作。在整个过程中,必然需要强有力的监督部门。吴中区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劳动用工执法监察部门起了重要的作用。

    吴中区劳动部门与工会每年都联合开展以企业支付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执法大检查,并将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工资协议纳入工作日程,将企业是否建立工会组织,是否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作为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重要内容。凡是未进行工资协商的企业,一律不评定为劳动保障A级诚信企业。所签订的集体合同、工资协议都应报送劳动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对内容有与劳动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提出修改意见,并进行重新审查,促使企业签订合法的工资合同。通过劳动用工执法监察部门的监督参与,吴中区的工资协商工作顺利展开,工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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