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全面实施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


时间:2008-10-13 14:27:23 来源:物价局 点击:   

 

    为进一步保障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体造成的不利影响。日前,区政府批转了市政府《关于对低收入居民实行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办法》,具体由区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等五部门组织实施,主要精神如下:
    一是明确了补贴的条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3%,即启动城乡低保家庭临时物价补贴动态机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连续三个月回落到3%以内或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即停止发放低保家庭临时物价补贴。
    二是明确了补贴的标准。临时物价补贴的发放标准,按当月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水平确定。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累计达到3%且低于5%时,补贴标准为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十二分之一,即城镇29元,农村19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涨幅达到或超过5%时,补贴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即:城镇35元,农村23元。
    三是明确了补贴的对象。本次补贴的对象涵盖了:五类在册的城乡困难对象,即城乡低保、低保边缘、三无、五保对象及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在领失业金人员;城镇登记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即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四是明确了补贴的发放办法。本次补贴由区物价局负责提供月度CPI指数情况,区财政局负责保障资金,区民政局、总工会和劳动社保局负责具体发放。
    物价上涨与低收入困难家庭临时生活补贴动态联动机制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推进了建设困难家庭的生活保障体系的进程,为吴中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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