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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国家发改委第32、33、34号文件规定,为了确保“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价格鉴证师注册”这三项行政许可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实施,我局已于2008年8月起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吴北路62号)设立受理窗口开展此项工作。 近期江苏省范围内将开展2008年度第二批价格评估行政许可工作。根据江苏省物价局的工作安排,本次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为: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阶段时间、范围: 第一阶段: 受理时间:2008年8月4日~8月29日。 受理范围:(1)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2)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第二阶段: 受理时间:2008年8月18日~8月29日。 受理范围:(1)甲级、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2)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二、申报条件要求:符合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条件即可申报,具体要求详见公示材料。 三、申请表格、申报材料示样在附表下载。 四、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吴中区物价局 地址:吴中区东吴北路62号 邮编:215128 受理窗口:区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东吴北路62号) 受理咨询:区物价局认证中心政务科 联系人:朱戌绯 电话(传真):0512-65259841
附表: 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doc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申请.doc
吴中区物价局 二○○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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