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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社基〔2008〕2号
各缴费单位: 为做好2008结算年度(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我区缴费单位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工作,现就2008结算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工资申报 1.2008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由缴费单位按职工2007自然年度的实际工资收入总额,折算成月工资统一填报《2008结算年度吴中区参保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 2.各单位申报人数以区社保中心提供的2008年1月份结算在职职工人数为准。凡不在名单中、2008年2月后进入单位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单位需要申报的,可另附表随《花名册》一同申报);凡已列入名单、2008年1月后调离且单位已申报减少的职工,在备注栏中注明。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本人当前月伤残津贴申报,并注明工伤等级。机关事业单位中按规定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编外人员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 3.各缴费单位将2007年全年职工工资收入总额折算成月工资填报《花名册》,核对无误后经职工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工资收入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掌握,企业单位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性收入等;机关事业单位包括:职务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基础工资、技术等级(岗位)工资、等级工资、特殊岗位津贴、职务岗位津贴、综合补贴及各类津贴、补贴及国家和地方统一规定发放的奖金等。各单位2006年度的年终奖金在2007年发放的也应列入此次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中。 4.各单位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前,须仔细核对职工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如发现有误或身份证号码已升至18位而未申报变更的,应及时填写《吴中区参保职工基本情况变更表》(附单位变更说明书),持《社会保险卡》(IC卡)到区社保中心基金结算科办理更正或变更手续。 为及时更新缴费单位基础信息,各单位还应同时附报本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全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所属行业、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情况。 5.需盘片申报的单位,请自带优盘到区社保中心基金结算科拷贝参保数据及申报程序。为保证顺利盘片申报,请不要更改参保数据格式。 6.各缴费单位应于2008 年3月10日前将优盘和打印的《花名册》报区社保中心基金结算科(优盘申报单位也必须申报《花名册》),同时附报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2007年度劳动工资年报和财务年报。 7.申报工作结束后,区社保中心将根据吴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布的2008结算年度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工资上、下限进行统一处理,作为2008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缴费基数按年缴费基数的月平均数确定,从2008年4月份起启用。对逾期未申报者,区社保中心从2008年4月份起按3月份缴费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并列为2008年度缴费基数专项审计重点检查单位。 8.各缴费单位须如实、准确地申报职工工资。少报、瞒报、漏报工资收入的单位,一经查实,劳动保障部门将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从严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申报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请仔细核对《公务员医疗补助名单》,随同《花名册》一并于2008 年3月10日前报区社保中心基金结算科,应缴款项(在职600元/人,退休800元/人)在2008年4月份结算社会保险费时一并征收,逾期未申报及缴费的,当年度不再办理。 三、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基金 2008年度区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基金筹资标准为每人35000元。请各有关单位于2008年3月底前,统一按上述标准将本单位离休干部的2008年度医疗统筹基金缴至区社保中心基金结算科。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的,区社保中心将于2008年4月1日起冻结该单位离休干部医疗卡,暂停其医疗待遇享受。 四、2006年7月1日后企业退休人员改办事项 按照苏州市劳动保障局《关于2006年7月1日后企业退休人员改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7〕41号),我区统筹范围内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的人员,其按月领取的养老金、生活费统一按《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明确的计发办法重新计算,并通过新老办法对比进行改办,从2008年1月份起按改办后的标准发放。凡改办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高于原办法计发数额的,自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列支之月至2007年12月份的应增发金额于1月份一并补发;新办法计发数额低于老办法的,改办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仍按原计发标准发放。请各有关单位协助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五、机关事业及社保机构自主征收单位财务到帐核对工作 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机关事业及社保机构自主征收单位财务到帐核对工作已经开始,请有关单位仔细核对《苏州市吴中区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缴费明细核对表》,并及时把回执交至区社保中心稽核与财务统计科票据管理窗口。在核对过程中,发现缴费明细与实际缴费不一致的,请及时至区社保中心基金结算科对帐。 六、吴中劳动保障网网址:http://www.wzldbz.gov.cn 电子邮件:uuwxsbj@publicl.sz.js.cn 特此通知。 苏州市吴中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抄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吴中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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